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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在民事訴訟中很重要, 如果不依照指定程序辦事, 案件的原告可能會被取消追訴的權利。 民事的程序是十分複雜的, 能在1年內完成整個程序的案件甚少。
民事訴訟有什麼程序?

原告人把傳票令狀正本送交於法院登記處(filing counters)存檔及蓋印(sealed)。登記處會保留正本及在其他的副本上蓋印,以便原訴人把1份副本送達予被告及保留1份副本作為記錄。傳票令狀的有效期為1年。

原告人必須把傳票令狀及送達認收書(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直接放在被告人的地址或以郵寄方式送達予被告。

被告人在傳票令狀送達後14日內必須把送達認收書送往法院存檔,並在認收書中表明會否對申索進行抗辯。如以郵寄方式送達傳票令狀,被告人有多7天時間把送達認收書存檔。法院其後會把送達認收書的副本寄交原告人。

當被告人決定進行抗辯時,他必須在把送達認收書送往法院存檔後14日內把答辯送往法院存檔。被告人可在答辯書內提出反申索(Counterclaim)。被告人可以向原告人要求延長以上的時限。
因此被告人通常在收到傳票令狀後有28日進行答辯。

如果原告人有需要的話,可以在收到被告人的答辯書後14日內把答辯回應書送往法院存檔。
如被告人在答辯書內提出反申索,原告人須在收到答辯書後的14日內把反申索答辯書(Defence for counterclaim)送往法院存檔。

答辯書或回覆書的送達及存檔程序完成後(Close of Pleadings)的14天內,原告人可向法院申請程序指示。法院的指示主要是關於雙方的文件披露(Discovery)及交換書面陳述書。

雙方在這階段均預備一份文件清單(List of Documents),顯示雙方手上所持有與案件有關(Relevant)的文件。這程序可使雙方了解勝訴的機會。文件清單須送達予對方及送往法院存檔。 雙方在交換清單後有權查閱對方清單上除了機密文件(Privileged Documents)外的文件。

雙方會出席案件審訊的證人,在法院程序指示的時間內,預備書面陳述書,送達予對方及送往法院存檔,讓對方及法院在審訊前知道證人的證供。 在有需要的時候可能要交換專家報告(Expert Written Report)。

文件披露及書面陳述書交換的程序完結後,原告人便可申請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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