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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簽署諒解備忘錄,承諾會加強和改善知識產權法。例如:中國承諾會遵行<<伯尼爾著作權保護公約>>,又會把電腦軟件視為文學作品。打擊盜版問題,主要針對製造商和供應商。
法規
電腦軟件是受版權法第三條保護。根據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1994),任何非法利益、物品及工具也會被充公。任何人因為商業原因製造或分配盜版作品而被定罪,將需付罰款及入獄,刑期最高為七年。若賣偽造物品而價值供$6000或以上,則需負刑事責任。國家版權局受權終止任何侵權行為及賠償損失。
現時問題
雖然中國有法例針對盜版問題,但法例仍存有不清晰地方,令阻止盜版依然成一個問題。
其中一個例子是國外人士比本地人更受保障。版權法對未被受權而使用本地作品所定的法規亦十分寬鬆。例如:國家機關在不無理損害版權權利的情況下,有權使用未被受權的作品去達成公務。另外,國外產品打入市場仍十分困難,固令對盜版產品的需求有增加的趨勢。例如:<<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1992)容許國外版權可選擇註冊或不註冊他的作品,但他若想尋求行政程序或實行他的權利,仍需向機電部委托中國軟件登記中心提交所有重要的資料以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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