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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為現行國際上保護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種類最為完整之單一多邊協定。這條協定加強了國際間保護知識產權的統一性及預知性,以及促使爭執能夠更有秩序地得以解決。TRIPS 的主要目的是收窄國際間保護知識產權的不同標準和促使會員國遵共同的國際條例。每當在貿易上發生有關智慧財產權的爭端,世貿組織的爭執調解體制便能提供服務。

TRIPS主要管轄五個事項:

  • 怎樣使貿易的基本原則及其他國際知識產權的規定得以適用
  • 怎樣提供足夠知識產權的保護
  • 國家應怎樣在其國境內妥善地推行這些知識產權
  • 怎樣調解世貿會員國之間有關知識產權的爭端
  • 在新體制初推行時特別的過渡措施

這條協定的責任將平等地適用於所有會員國,但發展中國家將容訐較長時間來實行。TRIPS 為會員設定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最低標準,並容許會員更廣泛地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會員可自由地決定適當的方法在他們的法律制度中實行協定中的條款及執行標準。

香港乃TRIPS的其一會員
版權條例,專利註冊條例和工業設計條例(所有都在九七年六月甘七日生效), 以及商標條例和貿易說明條例(被智慧財產權(世界貿易組織修定)條例1996修訂)都全部符合TRIPS的標準。同時,根據TRIPS, 香港海關負責執行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犯罪偵查部份。海關官員擁有廣泛權力搜索及羈留在街邊販售、工廠製造及進出口貿易中著作權盜版及仿冒商標案件。香港海關並與海外執行相同工作機關、商標及著作權所有權人合作,共同打擊侵害知識財產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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