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計劃在中國廣州成立一個新的貿易公司。本人在法律上或實務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本公司乃一間代表海外顧客的本地代理商。我們希望與使用原廠授權商標並在中國內地設有工場的香港廠商簽署一份生產/加工協議書。如果我們想委託我們的律師代我們草擬該份協議書以保障我們的利益,我們該提供甚麼資料給我們的律師?

問: 本人計劃在中國廣州成立一個新的貿易公司。本人在法律上或實務上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
廣州現時的政策容許香港居民在廣州成立進行批發業務而沒有入口或出口權利的貿易公司。這些貿易公司將會被分類為「內資」而非「外資」公司。香港居民可以作這些貿易公司的股東及/或法定代表人。

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成立一間此一類型的貿易公司的過程可於成功遞交所有支持文件之後的三至四個星期內完成。

此等貿易公司均有責任在每一個財政年度繳付中國內地的稅項。例如:-
增值稅(VAT):

所有在中國內地進行批發業務的公司,皆有責任在每一個財政年度繳付增值稅,其數額為公司在每一個財政年度出售貨物的總收入和購買該等貨物的總支出的差額的17%。

銷售稅:

如此等貿易公司有在中國內地經營零售業務,此等公司便需要繳交銷售稅。其數額為公司在每一個財政年度貨物總銷售金額的5%。

利得稅: 所有中國內地的內資公司均需繳交利得稅,其數額為該公司在每一個財政年度的可徵稅利潤的33%。但是在中國特別經濟發展區成立的公司則每年只需要繳交數額為可徵稅利潤的15%的利得稅。
另外,此等貿易公司每年均需向內地有關當局繳交一筆為數港幣$2,000左右的費用,作為該等部門的「年檢」徵費。

問: 本公司乃一間代表海外顧客的本地代理商。我們希望與使用原廠授權商標並在中國內地設有工場的香港廠商簽署一份生產/加工協議書。如果我們想委託我們的律師代我們草擬該份協議書以保障我們的利益,我們該提供甚麼資料給我們的律師?

答: 為了確保該份協議書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並且能夠充分保障貴公司的利益,閣下應該提供以下的資料給閣下的律師(該等資料必須是就閣下所知準確無誤而且完整無缺的最新資料):
1.

任何及所有與該生產/加工協議有關的洽談記錄,原則上的協議,意向書及/或其他有關的通訊記錄,文件及資料,包括:

(i) 該香港廠商於中國內地的工場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名稱,地點,業權及管理架構等等);廠商與工場的關係的詳細資料
(ii) 貴公司意欲生產或加工製成的貨物(或需要使用的器材)的詳細資料;貴公司所需要或要求的數量及質量;
(iii) 貴公司意欲付出的代價或價錢以及協議雙方在付款方面的安排;
(iv) 協議雙方對交收貨物/器材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方法的建議安排;
(v) 協議雙方就貨物/器材的業權及/或風險的轉移的建議安排;
(vi) 貴公司是否意欲把時間訂定為合約的要素以及貴公司是否意欲就該香港廠商在將來履行協議書的承諾及責任的時候可能出現的延誤加插特別的懲罰條款
(vii) 貴公司是否意欲就貴公司將會提供給該香港廠商的資料,或就該香港廠商將會生產/加工製造/提供的產品或工具,訂定特別的使用限制或任何其他規限;
(viii) 若貴公司將來不幸與該香港廠商就該生產/加工協議的事宜出現任何爭論,貴公司會希望透過仲裁的方式還是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去解決問題﹖貴公司希望協議雙方在香港抑或是在其他法域解決該等爭論﹖
(ix) 貴公司希望該生產/加工協議受香港抑或是其他法域的法律所管轄﹖
2. 協議雙方(即貴公司及該香港廠商)的全名。
3. 協議雙方被授權簽署該份生產/加工協議的自然人的全名以及他們在協議雙方的公司內的職位。
4. 貴公司的海外顧客的詳細資料。
5. 貴公司與該海外顧客的委託/代理協議的詳細資料。


註:本律師事務所並沒有就香港以外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的專業資格。上述的資料來自公開的資料來源。本律師事務所自當盡力務求以上資料皆為正確無誤,並與最新的中國法律及政策相符。但本所對以上資料的準確性並不作出任何的保証。本所在此建議閣下在作出任何與以上資料有關的決定或行為之前先徵求合資格執業中國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本所對以上資料或任何與以上資料有關的事宜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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