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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該香港廠商於中國內地的工場的詳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名稱,地點,業權及管理架構等等);廠商與工場的關係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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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貴公司意欲生產或加工製成的貨物(或需要使用的器材)的詳細資料;貴公司所需要或要求的數量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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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貴公司意欲付出的代價或價錢以及協議雙方在付款方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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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協議雙方對交收貨物/器材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方法的建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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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協議雙方就貨物/器材的業權及/或風險的轉移的建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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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貴公司是否意欲把時間訂定為合約的要素以及貴公司是否意欲就該香港廠商在將來履行協議書的承諾及責任的時候可能出現的延誤加插特別的懲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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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貴公司是否意欲就貴公司將會提供給該香港廠商的資料,或就該香港廠商將會生產/加工製造/提供的產品或工具,訂定特別的使用限制或任何其他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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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若貴公司將來不幸與該香港廠商就該生產/加工協議的事宜出現任何爭論,貴公司會希望透過仲裁的方式還是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去解決問題﹖貴公司希望協議雙方在香港抑或是在其他法域解決該等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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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貴公司希望該生產/加工協議受香港抑或是其他法域的法律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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