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在中國可否成立「兩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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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中國是不可以成立「兩元」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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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中國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有甚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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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有限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 以經營生產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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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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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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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技發展、咨詢及其它服務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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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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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申請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幣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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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根據中國外商投資法,在中國投資通常使用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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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外商在中國投資的常用形式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合股公司、控股公司、在中國的代表機構、加工與裝配合同和分支機構等。其中,代表機構、加工與裝配合同和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中國的WTO和CEPA承諾中,更多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商獨立投資成立外商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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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在CEPA規定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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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不同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有所不同。根據商務部最近出台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大幅度地降低。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例如,批發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50萬人民幣,而零售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30萬人民幣。(將來的立法可能進一步降低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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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在內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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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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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商務部或省級商務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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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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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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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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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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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証明、登記註冊証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証明(複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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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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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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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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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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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証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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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對於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對於不批准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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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准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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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何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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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省設立個体工商戶,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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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体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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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經營者的身份証件(影印件);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回鄉証);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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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營者的身份核証文件;即由中國委托公証人(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証的香港律師)對經營者身份証件的核証文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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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營場所使用証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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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方提交) |
登記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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