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可否成立「兩元」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中國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有甚麼規定?
根據中國外商投資法,在中國投資通常使用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在CEPA規定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在內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程序如何?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何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

問:

在中國可否成立「兩元」公司?

答:

在中國是不可以成立「兩元」公司的。

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中國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有甚麼規定?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有限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以經營生產為主的有限公司 人民幣五十萬元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公司 人民幣五十萬元
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公司 人民幣三十萬元
以科技發展、咨詢及其它服務為主的有限公司 人民幣十萬元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一千萬元
需要申請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五千萬元


問: 根據中國外商投資法,在中國投資通常使用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答: 外商在中國投資的常用形式有: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合股公司、控股公司、在中國的代表機構、加工與裝配合同和分支機構等。其中,代表機構、加工與裝配合同和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中國的WTO和CEPA承諾中,更多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商獨立投資成立外商獨資企業。

問: 在CEPA規定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答: 不同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有所不同。根據商務部最近出台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大幅度地降低。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例如,批發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50萬人民幣,而零售型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是30萬人民幣。(將來的立法可能進一步降低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

問: 在內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程序如何?

答:
1.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商務部或省級商務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2.
(a) 申請書;
(b) 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c) 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d) 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証明、登記註冊証明(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証明(複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証明;
(e) 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f) 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g) 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h)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
(i) 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証明文件(複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
3.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對於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對於不批准的,應說明原因。

4. 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准証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問: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何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

答: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廣東省設立個体工商戶,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 《個体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
2. 經營者的身份証件(影印件);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回鄉証);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3. 經營者的身份核証文件;即由中國委托公証人(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証的香港律師)對經營者身份証件的核証文件(原件);
4. 經營場所使用証明;和
5. 《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方提交)

登記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註:本律師事務所并沒有就香港以外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的專業資格。上述的資料來自公開的資料來源。本律師事務所自當盡力務求以上資料皆為正确無誤,并与最新的中國法律及政策相符。但本所對以上資料的准确性并不作出任何的保証。本所在此建議閣下在作出任何与以上資料有關的決定或行為之前先征求合資格執業中國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本所對以上資料或任何与以上資料有關的事宜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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