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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何謂小額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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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凡涉及債務,服務費,財物損失,追討貨物及消費者的申索而不超過HK$50,000,都可由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成立目的是希望以較快及較便宜的方法處理小額索償。但該處並不接受涉及工資,收回土地,贍養費,放債人貸款及誹謗的申索。另外,申索人不可將超過HK$50,000的申索分為兩宗或以上的個案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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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申請小額索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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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1. |
致函欠債人
在申請索償前應先致函欠債人要求還債。如果對方願意清還債項雙方便不用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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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索取及填寫申索書
申索人先到審裁處登記處索取並填寫申索書(表格1及2)。 表格1須填寫被告人的名稱及地址。如被告人為一有限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查取有關資料;如被告人為獨資經營東主或合夥人,則可向商業登記處查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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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向登記處提交填妥的申索書及繳付費用
提交申索書的收費是根據申索額來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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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000或以下 |
HK$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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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000至HK$17,000 |
HK$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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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17,001至HK$33,000 |
HK$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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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3,001至HK$50,000 |
HK$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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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領取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表格3)
提交申索書後,登記處職員會把表格3交與申索人,表格上列明聆訊日期及時間,法庭編號及地址等。初次聆訊的日期不會遲於提交申索書後的60日。
法庭執達吏會把申索書及聆訊通知書的副本郵寄予被告。如被告人收到以上文件後可能仍然不清還欠款便要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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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聆訊
任何出庭的人士不可由律師代表,證據法亦不適用。雙方可在聆訊時徵求審裁官的意見及指示。如果初次聆訊時未能達成和解協議,雙方便要出席另一次聆訊(提訊)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要進行多於一次的提訊。
審裁官會聆聽雙方及雙方證人提出的證據,決定誰人的證據真確性較大。如審裁官認為被告的證據真確性較大或雙方證據真確性會相等,便會撤消申索人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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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不滿審裁處的決定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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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申索人或被告人都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覆核有關的決定,或向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申請准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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