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約有否法律效力?
若締約的一方在洽談過程中隱瞞某些重要資料,甚至說謊,例如關於產品成份的描述,這會否造成合約無效?
幫親戚朋友辦事是否具法律效力的合約?
協議作違法的事情是否具法律效力的合約?
合約的內容條文有哪些區分?
違約會有甚麼後果?

問:

口頭合約有否法律效力?

答:

一般來說,口頭合約是具法律效力的。但若是商業、僱傭等方面較繁複的合約,為避免對合約條款內容有所分歧,締約雙方慣常都會以書面形式訂約。另外,法律上亦有若干限制,規定某些合約,例如物業買賣、按揭等,必須以有書面合約訂立。

問:

若締約的一方在洽談過程中隱瞞某些重要資料,甚至說謊,例如關於產品成份的描述,這會否造成合約無效?

答:

此種情況,法律上稱為虛偽陳述,可以造成合約無效。當然,有關陳述必須是導致締結合約的因素,即受害的一方相信及倚賴此陳述而締約。

問:

幫親戚朋友辦事是否具法律效力的合約?

答:

這要視乎雙方在作承諾時,有否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假如雙方是在社交場合上互相作出承諾,法庭一般都會裁定雙方沒有立約的意圖。

問:

協議作違法的事情是否具法律效力的合約?

答:

法律上,這並不構成具法律效力的合約。

問:

合約的內容條文有哪些區分?

答:
(1)

「條款」和「陳述」:「條款」是規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合約條文,它是在雙方協商過程中所訂立的。在訂立合同前的談判階段,雙方所作出的聲明只可作為「陳述」,這些陳述不一定最終成為合同的條款;

(2)

「條件」和「保證」: 合約條款一般分為「條件」及「保證」。「條件」是較重要的條款,如果違反條件,受害一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合約和獲得賠償損失。「保證」是較次要條款,如果違反保證,受害一方只能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不能解除合同;

(3)

「明示條款」和「默示條款」:「明示條款」是在訂定合同時雙方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明確表示的條款。「默示條款」則是雙方在事前並沒有提及的條款。默示條款可以是事實上的默示、法律上的默示和慣例上的默示;

(4)

「豁免條款」:「豁免條款」是合同內免除或限制一方對另一方所須承擔的責任。

問:

違約會有甚麼後果?

答:

當締約的其中一方違反合約的內容時,受害的一方在一般情況下除了可終止合約及取回已付出的金錢或其他利益外,亦可繼續合約而要求違約的一方賠償有關損失,或向法庭申請強制違約的一方履行其承諾,甚至禁止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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