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僱員因工受傷在法律上有甚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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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據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凡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的僱員,均可依照該條例向僱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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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僱員如何才能成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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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簡單來說,申索人的身分必須為受僱的僱員,而非臨時工或外發工;受傷是在工作期間,以及由工作所引起的。另外,就算受傷純粹是意外,僱主並無疏忽,法例仍規定受傷的僱員可獲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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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豈不完成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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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僱員補償條例》的目的是給予因工受傷的僱員合理的補償,故此若受傷是由僱員蓄意引致,僱主是不必補償的。另外,法例規定僱主須為其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如此, 當不幸的事情發生時,保險公司將會負責補償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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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暑期工是否受《僱員補償條例》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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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暑期工若工作時間與一般長工相同,當工作滿一個月,便合乎法訂要求而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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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何計算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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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意外後,僱員需要等待傷勢穩定後,由註冊專科醫生評估工作能力喪失的百分比,再根據年齡及薪金,以法訂的方程式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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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在傷勢未穩定前,僱員有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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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傷勢未穩定,但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或需留院接受治療,或需請假休息,僱主仍需向受傷僱員定期作補償,即俗稱的「工傷病假錢」或「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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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醫藥費可否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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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當然可以,只要醫藥費獲醫生證實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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