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樓宇買賣要經過甚麼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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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一般的樓宇買賣大致上要經過三個階段:(1)洽談;(2)訂立買賣合約;(3)完成產權轉戶,即簽署產權轉戶契據。若買賣雙方同意,雙方可以不訂立合約,直接由洽談階段跳到簽訂轉戶契據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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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臨時買賣合約有甚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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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所謂臨時買賣合約,就是指買賣雙方洽談好條件後,與地產代理簽立的同意書,內容主要關於買賣雙方身分、物業地址、售價等等。雖然此合約並不完整,在法律上仍可強制執行。但一般來說,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雙方會經各自委托的律師訂定正式買賣合約,取代臨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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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為甚麼樓宇買賣的過程中要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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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為確保業權妥善,物業轉讓中的買方,必須審慎地查核該物業的所有契約及其他法律文件。這些核實程序非常繁複,故此一般買賣雙方都會各自委托律師,查核物業的業權,以及代表他們草擬買賣合約和轉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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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甚麼是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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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香港,大廈一般都是根據由政府部門發出的批示圖則而建築,所謂僭建物就是指不在此圖則,但固定在大廈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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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何查核建築物是否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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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理論上,要查核建築物,除可查看第一手樓契的描述外,還可到政府部門翻查有關批示圖則。然而,只有執業測量師才可查閱此等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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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僭建物對樓宇買賣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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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僭建物因為是非法建築物,所以觸犯了官地契約的條款,可能導致政府隨時封地。在法律的角度,業主的業權因而產生問題。就算政府不封地,業主在收到政府清拆令,或是遇到其他沒有僭建的業主聯手提出控訴時,亦須負擔清拆的費用及有關的政府收費。 因此,一般的買家都會要求賣方在交易前先行清拆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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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租客欠多少期租,業主才可申請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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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一般來說,欠租多於15天後,業主可隨時申請封租,但必須給予適當的欠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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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如何查清大廈可否飼養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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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大廈公契會清楚列明所有相關條款,而只要委托律師,於土地註冊處複印一份大廈公契副本查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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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租約終止後,業主拒絕退回按金,租客可循甚麼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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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可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金額少於50,000元)或區域法院(金額由50,000至1,000,000元)申請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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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按揭是否只可向註冊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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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按揭性質上是一種抵押,是對於借錢給人的一方的一種保障。故此在私人貸款中以樓宇作為抵押是絕對可以的,而並非只可向註冊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當然,這只可是偶然一兩次貸款,經營貸款業務則必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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