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司法獨立」?
甚麼是「司法覆核」?
甚麼聆訊才會有陪審團?
打官司是否很昂貴?
香港回歸後,法制有何大轉變?

問:

何謂「司法獨立」?

答:

為使司法機構更能發揮其仲裁者的角式,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都會以互不從屬的原則劃分職權,即所謂的「三權分立」,從而令司法人員作出裁決時不會受到任何壓力,這便是「司法獨立」。

問:

甚麼是「司法覆核」?

答:

「司法覆核」是行政法中的一種申訴機制,如當事人不滿意任何政府或其他公共機構的決定,均可在指定期限內提出司法覆核。

問:

甚麼聆訊才會有陪審團?

答:

在香港,陪審團只會在高等法院負責作出裁決,其人數一般為七人至九人,主要視乎案情複雜程度而訂。

問:

打官司是否很昂貴?

答:

香港因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其法律制度結構十分複雜。故此提起的法律訴訟,不論是刑事或民事,若案情繁複,一般需要較久的時間去分析及處理,而律師費亦相應地增加。在香港,若缺乏經濟支持,但有充分提出訴訟的理由時, 申訴人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費用較低,甚或全免的律師服務。

問:

香港回歸後,法制有何大轉變?

答:

根據《基本法》,除了少數在《基本法》訂明的內地條文適用於香港外,本地法制仍會依照1997年前的模式運作,並會維持五十年不變。。法院架構方面,主要的變動是在回歸後,香港級別最高的法院已由之前的英國樞密院改為香港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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