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法律顾问



「合同」(Contract),或称「合约」,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由两位或多位当事人所达成。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包括买卖合约、保险合约、租赁合约等等。由于「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即当事人通过协议缔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并非每一项协议都是合同,例如一般家庭内的安排,因为缺乏法律效力,所以并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的种类
构成合同的要素
合同失效的因素
合同的内容
解除合同
违约的补救





合同通常可分为正式合约(Formal Contract)和简单合约(Simple Contract)。正式合约是以契据(Deed)形式所签订的合约,形式上法律的要求很严格,订立程序亦非常繁复,但不容易被伪造或涂改;简单合约则是最常见的合约类型,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或用行为暗示。一般而言,合同是可以用任何形式订立,但法律也有若干限制,例知土地买卖、按揭等的合同都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有效的合同,除了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外,亦须基于一方明确的「要约」(Offer)以及另一方无条件的「承诺」(Acceptance)而成立。「要约」意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定合约的建议;「承诺」则是另一方表示同意接纳要约的条款。

拒绝要约(Rejection)固然令要约终止,除此之外,某些情形亦会令其终止:

1. 要约人在要约被接纳前,可随时表示撤回(Withdrawal);
2. 要约须在指定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承诺或拒绝,否则便会因逾时(Lapse of Time)而失效;
3. 倘若要约内所订下的先决条件没有实现,要约即告终止;
4. 若双方任何一方死亡,要约即被终止。

「代价」(Consideration)是一般合同的另一基本要素,惟有盖章的合同(Contract under Seal)无须符合这条件仍属有效。「代价」的定义是授予一方的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另一方所蒙受或负担的抑制、损害、损失或责任。另外只要代价有可确定的价值,法庭是不会查问它是否足够,即不会审查缔约双方所订定的报酬价值是否合理。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Intention)亦是订立一份简单合约的一项必要元素。



下列的因素均能使合同失效:
1. 虚伪陈述(Misrepresentation);
2. 威迫(Duress);
3. 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4. 错误(Mistake),此须造成缔约双方没有真正的同意;
5. 违法(Illegality)。



合同的条款(Terms)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所订立的,为合同的一部分。
(1) 条款(Terms)和陈述(Representations):
在订立合同前的谈判阶段,双方所作出的声明(Statement)只可作为「陈述」,这些陈述不一定最终成为合同的条款。因此一项错误的声明可能不能构成条款,而只属「虚伪陈述」(Misrepresentation),则声明人所须负的赔偿责任并不严格。
(2) 条件(Conditions)和保证(Warranties):
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条件」及「保证」。「条件」是较重要的条款,如果违反条件,受害一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合约和获得赔偿损失。「保证」是较次要条款,如果违反保证,受害一方只能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不能解除合同。
(3) 明示条款(Express Terms)和默示条款(Implied Terms):
「明示条款」是在订定合同时双方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的条款。「默示条款」则是双方在事前并没有提及的条款,可以是事实上的默示(Implied in Fact)、法律上的默示(Implied in Law)和惯例上的默示(Implied by Custom)。
(4) 豁免条款(Exemption Clause):
「豁免条款」是合同内免除或限制一方对另一方所须承担的责任。



下列的情况均可视为解除合同:
(1) 准确和完全地履行合同(Performance);
(2) 双方同意(Agreement)下终止:
(3)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4) 合同因意外事件或环境改变而不能履行(Frustration),但意外事件必须非为立约任何一方的过错。



违反合约的补救包括:
1. 损失赔偿(Damages);
2. 强制执行(Specific Performance),即法庭所颁布的命令,强制缔约一方履行其承诺;
3. 禁制令(Injunction),以禁止一方违约。



主页关于我们法律服务法律快讯论述发表常见问题下载区连接站联络我们

免责声明版权声明私隐政策

Designed by GoTech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