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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谅解备忘录,承诺会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法。例如:中国承诺会遵行<<伯尼尔著作权保护公约>>,又会把电脑软件视为文学作品。打击盗版问题,主要针对制造商和供应商。


法规

电脑软件是受版权法第三条保护。根据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1994),任何非法利益、物品及工具也会被充公。任何人因为商业原因制造或分配盗版作品而被定罪,将需付罚款及入狱,刑期最高为七年。若卖伪造物品而价值供$6000或以上,则需负刑事责任。国家版权局受权终止任何侵权行为及赔偿损失。


现时问题

虽然中国有法例针对盗版问题,但法例仍存有不清晰地方,令阻止盗版依然成一个问题。

其中一个例子是国外人士比本地人更受保障。版权法对未被受权而使用本地作品所定的法规亦十分宽松。例如:国家机关在不无理损害版权权利的情况下,有权使用未被受权的作品去达成公务。另外,国外产品打入市场仍十分困难,固令对盗版产品的需求有增加的趋势。例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1992)容许国外版权可选择注册或不注册他的作品,但他若想寻求行政程序或实行他的权利,仍需向机电部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交所有重要的资料以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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