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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之智能财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为现行国际上保护与贸易有关之智能财产权种类最为完整之单一多边协议。这条协议加强了国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性及预知性,以及促使争执能够更有秩序地得以解决。TRIPS 的主要目的是收窄国际间保护知识产权的不同标准和促使会员国遵共同的国际条例。每当在贸易上发生有关智能财产权的争端,世贸组织的争执调解体制便能提供服务。

TRIPS主要管辖五个事项:

  • 怎样使贸易的基本原则及其它国际知识产权的规定得以适用
  • 怎样提供足够知识产权的保护
  • 国家应怎样在其国境内妥善地推行这些知识产权
  • 怎样调解世贸会员国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
  • 在新体制初推行时特别的过渡措施

这条协议的责任将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会员国,但发展中国家将容讦较长时间来实行。TRIPS 为会员设定保护智能财产权之最低标准,并容许会员更广泛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员可自由地决定适当的方法在他们的法律制度中实行协议中的条款及执行标准。

香港乃TRIPS的其一会员
版权条例,专利注册条例和工业设计条例(所有都在九七年六月甘七日生效), 以及商标条例和贸易说明条例(被智能财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定)条例1996修订)都全部符合TRIPS的标准。同时,根据TRIPS, 香港海关负责执行侵害智能财产权之犯罪侦查部份。海关官员拥有广泛权力搜索及羁留在街边贩售、工厂制造及进出口贸易中著作权盗版及仿冒商标案件。香港海关并与海外执行相同工作机关、商标及著作权所有权人合作,共同打击侵害知识财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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