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在中国可否成立「两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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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中国是不可以成立「两元」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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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中国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有甚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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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
| 以经营生产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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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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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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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技发展、咨询及其它服务为主的有限公司 |
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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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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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申请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五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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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在中国投资通常使用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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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常用形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股公司、控股公司、在中国的代表机构、加工与装配合同和分支机构等。其中,代表机构、加工与装配合同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国的WTO和CEPA承诺中,更多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独立投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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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在CEPA规定下,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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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有所不同。根据商务部最近出台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大幅度地降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批发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万人民币,而零售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0万人民币。(将来的立法可能进一步降低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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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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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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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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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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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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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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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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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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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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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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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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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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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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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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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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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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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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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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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影印件);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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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者的身份核证文件;即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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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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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
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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