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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何谓小额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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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凡涉及债务,服务费,财物损失,追讨货物及消费者的申索而不超过HK$50,000,都可由小额钱债审裁处进行。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成立目的是希望以较快及较便宜的方法处理小额索偿。但该处并不接受涉及工资,收回土地,赡养费,放债人贷款及诽谤的申索。另外,申索人不可将超过HK$50,000的申索分为两宗或以上的个案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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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申请小额索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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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 1. |
致函欠债人
在申请索偿前应先致函欠债人要求还债。如果对方愿意清还债项双方便不用诉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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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索取及填写申索书
申索人先到审裁处登记处索取并填写申索书(表格1及2)。 表格1须填写被告人的名称及地址。如被告人为一有限公司,可向公司注册处查取有关资料;如被告人为独资经营东主或合伙人,则可向商业登记处查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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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向登记处提交填妥的申索书及缴付费用
提交申索书的收费是根据申索额来厘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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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000或以下 |
HK$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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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000至HK$17,000 |
HK$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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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17,001至HK$33,000 |
HK$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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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33,001至HK$50,000 |
HK$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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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领取聆讯日期地点通知书(表格3)
提交申索书后,登记处职员会把表格3交与申索人,表格上列明聆讯日期及时间,法庭编号及地址等。初次聆讯的日期不会迟于提交申索书后的60日。
法庭执达吏会把申索书及聆讯通知书的副本邮寄予被告。如被告人收到以上文件后可能仍然不清还欠款便要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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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聆讯
任何出庭的人士不可由律师代表,证据法亦不适用。双方可在聆讯时征求审裁官的意见及指示。如果初次聆讯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便要出席另一次聆讯(提讯)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要进行多于一次的提讯。
审裁官会聆听双方及双方证人提出的证据,决定谁人的证据真确性较大。如审裁官认为被告的证据真确性较大或双方证据真确性会相等,便会撤消申索人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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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如不满审裁处的决定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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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申索人或被告人都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申请复核有关的决定,或向高等法院的原讼法庭申请准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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