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因工受伤在法律上有甚么保障?
雇员如何才能成功索偿?
在《雇员补偿条例》下,雇主岂不完成没有保障?
暑期工是否受《雇员补偿条例》所保障?
如何计算补偿金?
在伤势未稳定前,雇员有否补偿?
医药费可否获补偿?

问:

雇员因工受伤在法律上有甚么保障?

答: 根据香港的《雇员补偿条例》,凡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雇员,均可依照该条例向雇主索偿。

问: 雇员如何才能成功索偿?

答: 简单来说,申索人的身分必须为受雇的雇员,而非临时工或外发工;受伤是在工作期间,以及由工作所引起的。另外,就算受伤纯粹是意外,雇主并无疏忽,法例仍规定受伤的雇员可获合理的补偿。

问: 在《雇员补偿条例》下,雇主岂不完成没有保障?

答: 《雇员补偿条例》的目的是给予因工受伤的雇员合理的补偿,故此若受伤是由雇员蓄意引致,雇主是不必补偿的。另外,法例规定雇主须为其雇员购买劳工保险;如此, 当不幸的事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会负责补偿的款项。

问: 暑期工是否受《雇员补偿条例》所保障?

答: 暑期工若工作时间与一般长工相同,当工作满一个月,便合乎法订要求而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

问: 如何计算补偿金?

答: 在意外后,雇员需要等待伤势稳定后,由注册专科医生评估工作能力丧失的百分比,再根据年龄及薪金,以法订的方程式来计算。

问: 在伤势未稳定前,雇员有否补偿?

答: 伤势未稳定,但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或需留院接受治疗,或需请假休息,雇主仍需向受伤雇员定期作补偿,即俗称的「工伤病假钱」或「借粮」。

问: 医药费可否获补偿?

答: 当然可以,只要医药费获医生证实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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