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限公司形式从事商业活动有什么好处?
成立有限公司有什么条件?
如果我急于开业可以怎辨?
香港税法概说
如何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经营业务?
海外公司如何在香港成立分行经营业务?

问:

以有限公司形式从事商业活动有什么好处?

答: 有限公司是责任有限的公司。在法律上,有限公司等同于一个独立的法人个体,有起诉及被起诉的能力。由于有限公司把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所投资的金额上,股东最大损失只会是总投资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与公司董事及股东无关。

如果投资者以其它形式营运,例如以独资或合伙形式,责任是没有上限的。债权人可直接起诉投资者。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投资者可能会被逼破产。

然而,成立及经营有限公司是比较昂贵的。

问: 成立有限公司有什么条件?

答: 按照新的公司法律规定,一名或一人以上人士都可以设立公司。任何人(个人或法人团体) 可同时兼任股东,董事及秘书3职。如果秘书是个人,他的国籍并无任何限制但他必须在香港居住。股东及董事的国籍及居住地并无限制。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局或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及执行周年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每年必须召开最少一次,两次相隔不超过18个月。秘书则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

有限公司的资本额没有上限。

问: 如果我急于开业可以怎辨?

答: 如果投资者急于开业,不能花费时间成立有限公司,可向律师楼购买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及领取公司注册证书,但尚未开始经营及没有债务的有限公司,俗称「空壳公司」。购买空壳公司的费用与自己成立有限公司的差不多,手续数天内可辨妥。 以上程序完成后投资者便要前往商业登记处申请该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然后才可经营业务。

问: 香港税法概说

答: 香港政府的直接税收益主要由利得税,入息税及物业税组成。有限公司在香港经营的商业活动,赚取的利润是要缴交利得税,现时税率是17.5%。一般在境外的收益及资产剩值的增长是不须缴纳香港税项。在香港所有薪俸收入都必须缴纳入息税,税率由2% - 20%。 在香港的租金收入须缴纳16%的物业税及享有20%的免税额用作维修。如果有限公司在缴纳利得税时租金收入己计算在内,则该公司并不须要缴纳物业税。

问: 如何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经营业务?

答:

一名或以上的人仕(个人或法人团体)可在组织大纲上签署,然后把大纲连同其它需要的文件递交予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有限公司。

I. 有限公司注册:

1. 选择拟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 查阅公司名称:
申请人必须到公司注册处核对拟选用的有限公司名称是否与己注册的有限公司名称相同,若是的话,必须更改拟选用的名称。
3. 递交文件:
申请人必须向注册署递交以下文件:
a) 组织大纲
- 公司名称
- 公司本籍
- 公司的注册资本
- 申请人(最少两名)在一名证人的见证下的签署,在此情况下申请人被称为签署人)
- 签署人的股票数目
b) 组织章程 - 公司内部运作的条文
c) 法定声明 - 宣告符合公司条例就注册有关的规定
d) 说明书 - 公司名称,递交文件者的姓名,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地址。
4.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的同时缴付有关的费用:
申请费 $1720 (如申请不获批准则可领回$1425)
资本费 资本额的0.1% (如资本额不超过$1000,资本费为$1)
5.

领取公司注册证书: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册证书可在6个工作天内发出。在此阶段一所有限公司基本上已成立,但仍未可以经营业务。

II. 商业登记:
未领取商业登记证的个人或法人团体是不可在香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申请商业登记证应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日起计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处提出。

1. 递交文件:
申请人须填妥表格1(b),连同公司注册证书的影印本以邮寄方式或亲身到商业登记处一并递交。
2.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时一并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征费。如以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人必须把支票连同申请表格一并寄回登记处。如亲身到登记处辨理手续,则须实时缴费。
一年有效
商业登记证
三年有效
商业登记证
登记费 $2000 $5200
征费 $600 $1800
总额 $2600 $7000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 $45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核证本 $45
商业登记册核证副本 $45
商业登记册证复本 $36
3. 领取商业登记证:
如申请人亲临商业登记处申请,新证在收到申请表后的30分钟内发出。如属邮递申请,新证则会在收到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问:

海外公司如何在香港成立分行经营业务?

答:

海外投资可以根据商业上的考虑在香港成立分行或独立的附属有限公司, 有关的决定并无法例监管。

I. 申请签证:
在申请成立分行前,海外投资者必须透过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签证。如投资者抵港后才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不被接受的。入境处是酌情处理个别申请的。如属投资的申请, 考虑的因素为:其投资额,规模,性质,会否为香港创造工作机会及其它社会效益等。

II. 公司注册:
公司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设立营业点的的海外公司必须在开始经营业务一个月内以 「海外公司」 形式注册。

1. 递交文件:
海外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递交以下文件:
a) 海外公司的章程文件的核副本
b) 表格F1
- 有关董事及秘书的细节
- 有关一名或以上居住在香港的人仕的细节,他(们)的工作是替公司处理送达的诉讼文件及递交公司的周年报告
- 海外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及其注册的地方
- 海外公司在注册的地方所注册的办事处
c) 海外公司注册证书的核实副本
d) 海外公司最近的帐目的核实副本
2.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的同时缴付有关的费用。(费用与注册有限公司的相同)
3. 领取公司登记证明书:
一般情况下公司登记证明书可在14个工作日内发出。

III. 商业登记:
凡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的海外公司,尽管在公司注册处的程序尚未办妥, 亦可以在其业务开业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处申请登记其业务。

1.

递交文件:
申请人须填妥表格1(b),连同海外公司注册证书的影印本以邮寄方式或亲身到登记处一并递交。

2. 缴付费用:
申请人须在递交文件一并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征费。如以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人必须把支票连同申请表格一并寄回登记处。如亲身到登记处辨理手续,则须实时缴费。
一年有效
商业登记证
三年有效
商业登记证
登记费 $73 $189
征费 $600 $1800
总额 $673 $1989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 $45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的摘录核证本 $45
商业登记册核证副本 $45
商业登记册证复本 $36
3. 领取商业登记证:
如申请人临登记处申请,新证在收到申请表后的30分钟内发出。如属邮递申请,新证则会在收到申请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注意:本公司并非香港律师行,并不提供任何有关香港法律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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