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
何谓「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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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为使司法机构更能发挥其仲裁者的角式,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都会以互不从属的原则划分职权,即所谓的「三权分立」,从而令司法人员作出裁决时不会受到任何压力,这便是「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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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甚么是「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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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司法复核」是行政法中的一种申诉机制,如当事人不满意任何政府或其它公共机构的决定,均可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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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甚么聆讯才会有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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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在香港,陪审团只会在高等法院负责作出裁决,其人数一般为七人至九人,主要视乎案情复杂程度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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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打官司是否很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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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香港因为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其法律制度结构十分复杂。故此提起的法律诉讼,不论是刑事或民事,若案情繁复,一般需要较久的时间去分析及处理,而律师费亦相应地增加。在香港,若缺乏经济支持,但有充分提出诉讼的理由时, 申诉人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费用较低,甚或全免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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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香港回归后,法制有何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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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基本法》,除了少数在《基本法》订明的内地条文适用于香港外,本地法制仍会依照1997年前的模式运作,并会维持五十年不变。。法院架构方面,主要的变动是在回归后,香港级别最高的法院已由之前的英国枢密院改为香港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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